2021年6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第10次常务会议和第8次主席办公会议,会上自治区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卓力格图同志就《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的起草过程、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做了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为“N”类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专项规划,是自治区“十四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区地震局高度重视“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地震局关于规划编制的部署要求,把编制好《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作为推进自治区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服务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确保“十四五”时期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谋好篇、开好局、起好步。
自治区地震局将按照会议要求,认真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后续工作,开展宣传解读,细化工作举措,努力推动规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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