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配置
地震监测中心站是全国地震监测系统的基本单元。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中心站由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管理,履行辖区内地震监测工作职责,承担辖区地震监测设施运行维护保障、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和应急响应等业务,
地震监测中心站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应急管理部党委、中国地震局党组、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党组和所在地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推进职能转变,提升运行效能,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地震监测数据分析处理和质量监控,开展地震异常情况核实、震情跟踪和分析研判工作,开展震情会商;
(二)负责辖区内地震监测设施建设与改造;
(三)负责辖区内地震监测仪器检测标定、仪器装备维护;
(四)负责辖区内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台站国有资产管理;
(五)承担地震灾害风险防治相关工作,参与房屋设施抗震性能普查等地震灾害风险源识别工作;
(六)承担地震现场应急响应相关工作,开展流动观测、灾情收集、地震烈度评定和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七)开展地震观测科研工作;
(八)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群测群防等工作,为市县地震工作部门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
(九)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设立7个地震监测中心站,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呼和浩特地震监测中心站:辖区范围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所辖区旗(县)。
(二)赤峰地震监测中心站:辖区为赤峰市所辖区旗(县)和通辽市库伦旗、科尔沁左翼后旗等区旗(县)。
(三)巴彦淖尔地震监测中心站:辖区范围为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所辖区旗(县)。
(四)海拉尔地震监测中心站:辖区范围为呼伦贝尔市所辖区旗(县)。
(五)锡林浩特地震监测中心站:辖区范围为锡林郭勒盟所辖区旗(县)。
(六)乌兰浩特地震监测中心站(阿尔山火山地震观测站):辖区范围为兴安盟所辖区旗(县)和通辽市开鲁县、霍林郭勒市等区旗(县)。
(七)巴彦浩特地震监测中心站:辖区范围为阿拉善盟、乌海市所辖区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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