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档案、机要密码、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重大政策研究、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
(二)监测预报与科技处(应急服务处)。负责地震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化、地震计量和台站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震情监视跟踪、重大活动地震安全保障等工作,牵头建立防震减灾信息管理系统,统一震情、灾情和风险发布;负责地震应急响应、现场组织以及服务和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承担外事工作。
(三)震害防御处(公共服务处)。负责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防治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负责组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组织指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指导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法制教育;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起草防震减灾地方法规规章及标准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和监督检查,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负责组织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编制;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规划、预算、决算、财务、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和干部监督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机关党委。负责党建、统战、群团、审计等工作。
(七)纪检室。负责纪检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设下列事业单位
(一)内蒙古地震台。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地震监测预报业务,承担地震速报、预报、预警工作,产出和对外发布地震监测预报专业产品信息;负责地震监测站网设计、评估和优化工作;承担观测系统建设和技术系统运行保障等工作。
(二)内蒙古自治区震灾风险防治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工程研究勘察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防治等工作;承担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承担震后烈度评定、损失评估、科学考察等工作;承担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断层探察、地震区划、灾害隐患监测等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三)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信息中心(应急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防震减灾业务应用平台、政务信息化支撑系统的建设开发工作,承担地震信息网络建设运维,承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维,负责网络安全工作;承担新闻、科普、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地震科学数据管理与运维、档案、图书、信息服务、机要保密等工作;承担应急技术系统建设管理、地震灾情快速获取和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等工作。
(四)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财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财务和实物管理工作;承担地震应急车辆、物资保障和管理;承担后勤服务、安全管理及综合治理、重大项目实施等工作。
(五)内蒙古自治区地震防灾减灾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自治区自然灾害的综合研究和动态跟踪,提供灾情信息快报服务,开展重大工程的微振动监测预警,形成具有区域特色、多灾种相结合的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科技支撑能力,推动关键技术、信息服务和仪器装备的标准化和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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