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更新时间: 2024-08-02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震害防御处      【 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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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内蒙古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弓建平介绍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落实《办法》的下一步计划。内蒙古地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办法》于2024年6月20日经自治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十六条,主要明确了制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及其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了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以外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规范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各环节工作要求,规定落实抗震设防要求的相关单位职责,加强了地震安全性评价事中事后监管。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内蒙古日报、北方新报等多家媒体参加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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