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颁布第245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7章34条,主要包括自治区地震预警系统规划与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处置、宣传教育与演练、地震预警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等多项内容。《办法》主要明确了地震预警工作坚持的原则、地震预警的概念、自治区地震预警系统的建设和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办法》的颁布,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规范自治区地震预警工作,更好地发挥地震预警的作用,服务社会公众,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 All rights © Inner Mongolia mining development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网站标识码:bm53050001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80号 电话:0471-3120640 蒙ICP备09004858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7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