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更新时间: 2020-05-06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机关党委      【 打印 】【 关闭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命名表彰第五届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城市、第六届文明村镇、第九届文明单位标兵及文明单位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被授予第九届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精神文明创建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的工作,需要人人参与、久久为功。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称号的取得离不开局党组的高度重视,离不开各处室的齐抓共管,更离不开全局职工的同心协力。

通过争创文明单位标兵,进一步坚定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提高了文明单位创建水平,优化了办公环境,提升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为推进内蒙古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了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自治区地震局将不断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争创全国文明单位,持续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提供坚强的地震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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