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简况
(一)立项情况
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地震防灾减灾中心完成了《煤矿地震监测台网技术要求》项目建议和草案起草工作,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内市监标准字〔2024〕374号),《煤矿地震监测台网技术要求》地方标准制订已通过立项审查。
(二)提出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
(三)归口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
(四)起草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鄂尔多斯市地震局、辽宁大学信息学院、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港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煤科工开采研究院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二、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内蒙古自治区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是我国重要的矿产资源省份之一。其中,煤炭资源总量约达7200多亿吨,位居全国首位,年开采量达10亿吨,占全国煤炭年总产量的1/4。然而矿藏开采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伴随着重大社会安全风险。如因煤矿开采引发瓦斯爆炸、矿山地震、透水事故、采空区塌陷等矿山地质灾害,不仅威胁着矿山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而且给矿山生产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据统计,我区每年约发生15起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近年有多起典型事例,如2016年赤峰市宝马矿业瓦斯爆炸和2023年新井矿业坍塌,均造成人员伤亡,引起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为了有效监测开采区煤层应力释放(顶板坍塌)过程,需要识别和记录矿区微小震动事件。然而,当前内蒙古地震监测台网的平均监测能力仅为ML2.5,尚难以精准监测煤矿开采中的微小地震事件。因此,为实时监测煤矿开采区域更加完备的地震活动,开展构造地震和诱发地震次生灾害的预防研究工作,亟需建设煤矿地震监测台网,提升微震监测能力,对矿山地质灾害定位,矿山安全信息化、加强矿区安全管理,预防严重地震次生灾害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尚未出台关于煤矿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运行和管理方面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因此,为满足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地震监测的紧迫需求,确保煤矿开采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露天煤矿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煤矿地震监测台网技术要求》势在必行。该要求将为煤矿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提供技术指导和理论依据,推动地震监测水平的提升,为安全生产提供及时科学的决策依据,为减轻地质灾害,保障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煤矿地震监测台网技术要求》标准制定后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1、规范自治区范围内煤矿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运行与管理。规范监测设备的安装和数据采集要求,提高地震监测的精度和能力,确保及时捕捉和记录煤矿区域的地震活动;规范煤矿地震监测的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标准性和可比性。
2、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升灾害防治和应急响应能力提供有力支撑。实时监测微小地震活动,综合分析预警潜在危险,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保护矿工的生命和煤矿的财产安全。提供标准化的数据和监测结果,针对煤矿区域的地震灾害防治和应急响应措施,为其提供技术支撑,有效减轻地震灾害影响。
3、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支持自治区发展规划和防震减灾对策,落实“五大任务”。科学标准化的监测数据为地震科学研究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进而推动煤矿地震相关研究发展和技术进步。同时也为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区域的发展规划和防震减灾对策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据,助力区域经济的安全稳定发展,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提供保障。
4、推动煤矿企业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统一有效的协作配合机制。高质量的矿震监测数据有利于分析研判大能量级别矿震的发震机理机制,探索尝试煤矿在灾害性矿震发生前形成预测意见,在灾害性矿震发生后形成统一的报备机制,及时报送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同时也有助于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煤矿安全作业生产检查与大能量矿震事件信息核查时有据可依,在我区形成统一的矿震危险性审查与评估机制。
5、建立健全自治区各防灾减灾单位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露天煤矿与井工煤矿的安全风险预警预报,实现地震、极端灾害天气、地质灾害、卫星图像等监测信息共享互通。
三、征求意见情况
草案编制后,对标准(草案)第一轮征求了来自7家单位的25位地震系统行业内、外专家学者、自治区煤矿监察与监管单位的意见,共收到专家修改意见79条,其中61条已采纳并修改,18条未采纳。第二轮征求意见主要在相关科研院所、高校、地震系统、自治区煤矿监察、监管单位与煤矿生产企业开展,该阶段共汇总和处理意见108条,其中采纳61条,部分采纳24条,不采纳23条。第三轮向主管部门征求了意见,反馈无修改意见。草案编写人每一轮按照相关修改意见对标准文本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24年10月16日形成《煤矿地震监测台网技术要求(送审稿)》。
四、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一)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
1、标准化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DB14/T1665-2018)、《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的要求进行。
2、适用性原则
本次标准编写充分考虑了煤矿地震监测台网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经济建设的接轨,既保持技术上先进性、合理性,同时兼顾新形势下煤矿地震实时监测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注重可操作性的需求。
(二)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煤矿地震监测台网技术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与《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露天煤矿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主要参照的现行标准有:
1. GB 17740-2017 地震震级的规定
2. GB/T 19531.1-2004 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 第1部分:测震
3. GB/T 25217.4-2019 冲击地压测定、监测与防治方法 第4部分:微震监测方法
4.GB/T 31077-2014 水库地震监测技术要求
5.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6. 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7. GB 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8. GB 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9.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10. GB 50223-2008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11. GB 50343-20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12. DB/T 16-2006 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测震台站
13. DB/T 17-2018 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强震动台站
14. DB/T 22-2020 地震观测仪器进网技术要求 地震仪
15. DB/T 66-2016 地震编目规范
16. DB23/T 3844-2024 煤矿地区地震(矿震)监测台网技术要求
17. DB37/T 4294-2020 煤矿地震监测台网技术要求
18. DB41/T 2599-2024 煤矿地震监测站网技术规范
19. DB51/T 2245-2016 四川省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技术规范
20. DB/T60-2015 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台站
当前,国家层面未出台关于煤矿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标准、规范、指南类的文件,而省级层面仅山东省与河南省分别出台了地方标准《煤矿地震监测台网技术要求》和《煤矿地震监测站网技术规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区实际,其部分条款并不完全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煤矿。
五、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验证的论述
《煤矿地震监测台网技术要求》充分考虑了自治区煤矿生产实际与现有地震监测技术的融合以及与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建设的接轨,既要保持技术上先进性、合理性,也必须兼顾适应新形势下煤矿地震监测工作的需要,体现新的可操作性的需求。
(一)适用范围
1、本要求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与产出,以及终止运行等活动。适用的煤矿包括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煤矿地震监测台网的监测区域为煤矿权属区范围,重点监测区域指煤矿开采引发地震事件高风险区。
2、煤矿监测台网产出数据与相关成果可以直接应用于区内非天然地震信息服务、矿震风险评价与智慧矿山建设,也适用于制定区域发展规划和防震减灾对策。
(二)主要技术内容
《煤矿地震监测台网技术要求》正文共分为6个部分,2个附录/附件,主要包括本标准文件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以及煤矿监测台网的建设、运行与维护要求等内容。
包含的主要技术内容有:
1、煤矿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条件
煤矿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是为了防范煤矿开采区域发生严重矿震事件与地震次生灾害,而区内有些煤矿发生矿震或冲击地压事故的风险极小,因此,并不是区内所有煤矿都需要建设煤矿地震监测台网。那么如何确定哪些煤矿是本要求首要解决的重要技术问题,本着最大限度降低我区煤矿发生严重矿震事件与地震次生灾害的风险,并结合区内各煤矿实际与煤矿地震活动情况,从不同角度考虑煤矿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的必要性,总结出对应条件,宗旨是煤矿开采区域可能发生地震动事件及可能遭受严重地震次生灾害就应该建设煤矿地震监测台网。本技术要求第4条给出了具体条件。
2、煤矿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要求
合理建设煤矿地震监测台网是开展矿震实时动态监测、提高矿震监测能力与定位能力的前提与保证,是进行矿震风险评价、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的依据。本技术要求第5条给出了煤矿监测台网的设计、监测站观测场地勘选、监测站建设与煤矿地震监测台网中心的具体要求。
3、煤矿地震监测台网的监测能力
煤矿地震监测台网建成后,进行台网监测能力估算是评价台网地震监测能力的首要工作。本技术要求以各监测站均匀包围煤矿开采重点区域为设计原则,合理设计煤矿地震监测台网布局,并依据国家标准《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 第1部分:测震》对内蒙古地区测震台站环境地噪声水平的最低要求,采用近震震级ML的监测能力估算方法计算得出煤矿地震监测台网监测区域的地震监测能力可优于ML1.0级。
为保证从连续观测数据流中有效检出地震事件,地震事件初动震相信噪比取为3,S波振幅取为P波振幅的3倍,并按照有效值的2.2倍来估算峰值,则可有效检出地震事件的S波峰值振幅的估计值为台站环境地噪声水平的20倍。估算ML0.5与ML1.0地震监控范围时,S波峰值振幅的估计值宜采用台站环境地噪声水平的10倍。技术要求附录A中给出了煤矿地震监测台网的监测能力估算方法。同时根据台网整体设计布局与监测站数量预估,水平位置定位精度应优于200米。
4、煤矿地震监测台网运行与维护
有效规范煤矿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与维护是确保煤矿地震监测台网发挥其实时动态监测能力的保障,也是保证其产出数据连续、可靠、科学的依据。本技术要求在第6部分给出了煤矿地震监测台网的试运行、运行与维护以及终止方面的具体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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