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具体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取得进一步成效,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有关情况
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进行集体学习,通过举办讲座、讲党课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二是组织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2022年度公共服务与法治工作计划》,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对全年法治工作进行总体谋划、总体部署。三是将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对防震减灾相关法律法规、党章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等党内法规进行学习。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立法工作。一是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积极争取将《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纳入政府2023年规章立法调研计划。二是总结活动断层成果应用经验,指导包头市推动活动断层成果应用立法工作。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配合自治区“职转办”将“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纳入自治区三级行政事项清单(2022年版),并同步在自治区政务服务网、自治区工改系统更新、公布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办事。二是积极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压减“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审批事项材料(压缩比例为25%)、时限(压缩比例为20%)、环节(压缩比例为25%),打通服务社会“最后一公里”。三是参照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局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实施细则(暂行)》起草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编制了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许可审批流程图。
(三)配合做好自治区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根据《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内发改民营字〔2022〕174号)要求,如期完成完成37个园区的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审查工作,推进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互认共享,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应用指南(试行)》,按季度在“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工作在线调度平台”填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地抽查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现场工作3次,视频调度12次,约谈5次,要求从业单位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不断加强从业单位监管。
(五)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一是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合法性审核工作。二是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报送自治区司法厅。三是在门户网站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公示。
(六)提升执法水平。一是起草地震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完成对局信息中心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委托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向自治区司法厅进行备案。二是采购综合执法制服服装和标志,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综合执法制服及标志管理办法》。三是完成“行政三法”发现问题的自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四是积极协调水利厅,召开座谈会,为开展水库地震监测专用台网建设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七)优化政务服务。一是推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查询服务”纳入自治区本级和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9个盟市政务服务平台。二是完成“12322热线”整体并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并纳入“内蒙古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三是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办法》。
(八)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聘请内蒙古星洋律师事务所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重要事项上注重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对重要项目合同签订由法律顾问提出意见,规避法律风险。
(九)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服务办事栏目公开有关政府信息28条,已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2022年度)》。全年共回应门户网站留言咨询5条。
(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集中宣传活动。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虽然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仍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化的方式和手段破解难题、推动工作还存在欠缺。二是执法能力还存在不足,执法经验欠缺。三是法治宣传培训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年度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贯彻落实。一是继续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二是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工作。三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严格落实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五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继续做好合法性审核及登记备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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