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中国地震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具体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取得进一步成效,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一是将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进行集体学习,深入开展主题教育,通过举办讲座、讲党课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二是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防震减灾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对全年法治工作进行总体谋划、总体部署。三是将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对防震减灾相关法律法规、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进行学习。四是将法治工作纳入局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报告。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立法工作。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修订,5次赴自治区司法厅协商,积极争取纳入自治区2023年政府规章立法调研计划和2024年审议计划,组织盟市地震工作机构和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工作,形成立法后评估报告,配合中国地震局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会同自治区司法厅、包头市地震局赴江苏、新疆开展立法调研。
(二)地震地方标准取得新突破。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地方标准编制工作组,组织起草完成《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数据库规范(草案)》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草案)》2项地震地方标准,积极协调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2项地震地方标准正式立项,在自治区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完成2轮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三)开展行政检查工作。会同水利厅组成联合检查组,完成乌海市海勃湾水利枢纽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运行情况行政检查。在乌兰察布市丰镇市政府支持下,赴丰镇市头号村实地调研当地饮水工程破坏地震观测环境问题,解决丰镇市头号村地震观测环境破坏问题。
(四)推动防震减灾工作纳入自治区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参加自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会议,推动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抗震设防要求落实纳入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共86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五)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完成自治区政府、司法厅4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保留6件,废止2件,并将清理结果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六)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求。全部完成自治区营商环境3.0方案关于我局的任务,并配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完成评估工作。
(七)完成政协提案答复工作。沟通协调政协委员,完成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54号提案《关于大力推进地震灾害风险普查等三项成果推广应用的提案》和第0580号提案《关于加强我区基层应急力量建设的提案(流水号241并入)》2件提案的答复工作,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八)组织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组织9人参加应急管理执法资格培训,全部收到应急管理执法证。组织26人参加自治区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全部通过考试。
(九)加强行政审批工作。起草《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实施细则(暂行)》,并完成征求意见。推动“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审批事项纳入自治区行政许可系统。
(十)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聘请内蒙古星洋律师事务所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重要事项上注重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对重要项目合同签订由法律顾问提出意见,规避法律风险。
(十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服务办事栏目公开有关政府信息8条,全年共回应门户网站留言咨询22条。
(十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世界标准日、宪法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与乡村振兴工作相结合,组织宣传队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农村”活动,在我局乡村振兴定点帮扶村商都县屯垦队镇壕欠村组织开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回顾我局一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法治工作思想认识还有差距,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重业务、轻法治的现象。二是盟市、旗县基层地震行政执法力量薄弱。三是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二是推动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修改和发布实施工作,明确基层监管职责。三是推动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和数据库技术规范2项地震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工作。四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五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确保重大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六是制定矿山地震监测和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范围等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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