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2016年12月,中国地震局发布了《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中震防发〔2016〕69号),自该办法发布以来,自治区地震局组织应急厅、教育厅、科技厅、科协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在加强和规范防震减灾科普阵地建设、开展公众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切实做好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管理工作,完善评审认定和日常管理,更加符合自治区实际,内蒙古自治区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五章,分为总则、申报、认定、管理监督和附则,共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基地的认定、命名、管理及业务指导的责任部门。
(二)明确了基地依托的场馆及其其他场所。
(三)明确了基地申报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申报程序。
(四)明确了基地认定工作的评审、评审结果的有效期、向上推优及认定评率。
(五)明确了管理监督各项工作。
三、相关问题解答
(一)在认定工作中相关部门承当哪些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会同教育厅、科技厅、应急管理厅、科协负责内蒙古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命名和管理及业务指导。
各盟市地震局负责本行政区内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科普基地认定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对基地的创建进行业务指导。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教育厅、科技厅、应急管理厅、科协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内蒙古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内蒙古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资格,收回证书和牌匾。
(二)申报内蒙古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应当具备哪些基本和其他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委托、授权开展科普活动的机构。2.具有固定的防震减灾科普活动场所,拥有开展防震减灾相关科学知识宣传教育的条件、设施和器材,场所内安全与应急疏散标志和设施齐全。3.展区面积不得小于200平方米。在地震监测、地震演练等场所建设的科普教育基地,展区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4.具备展板、实物、模型、多媒体等多种展示手段,总展项不少于10个(展板只作为1个展项),互动、体验展项不少于4项,应注重科学性、趣味性、互动性和参与性,并符合国家相关环保、安全标准,能根据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工作需要及时更新有关科普内容。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科普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6.有稳定的、能够维持正常运转的经费投入。7.在每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施日、科普宣传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全国科普日、国际减灾日等重点时段,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科普宣传活动。8.有专(兼)职的讲解员,其中专职讲解员不少于2人。讲解员受过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培训,具备科学规范讲解地震知识的能力。9.在场所显著位置布设专门提示设施,公布开放时间、活动内容、接待办法、联系方式等信息。10每年向社会开放天数不少于180天。附设的防震科普基地每年向社会开放天数不少于100天。11.具有日接待台账,记录讲解员、志愿者等上岗情况和接待参观状况以及专题科普活动开展情况等信息。12.定期组织科普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组织科普志愿者参与基地的科普工作,主动联系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到基地参加科普教育活动。
(三)申报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2.申报单位或机构的申请报告,至少应包括工作总结、工作规划等内容。3.申请单位或机构的法人资格材料。4.主要管理制度名录及汇编。5.时长5-10分钟的基本概况视频。内容主要围绕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说明。
(四)申报程序是什么?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盟市地震局提出申请。2.盟市地震局会同盟市教育(教体)局、科技局、应急管理局、科协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自治区防震科普基地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查,必要时可针对申报单位开展实地查验。通过初步审查的申报单位,由各盟市地震局负责统一将申报推荐文件、申报表等资料向自治区地震局进行报送。
(五)认定流程有哪些?
1.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会同教育厅、科技厅、应急管理厅、科协等相关领域人员组成专家组,对内蒙古防震科普基地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2.专家组通过审阅申报材料后给出评审结果。3.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根据专家组的评审结果,确定认定的单位名单。4.经认定的内蒙古防震科普基地,由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教育厅、科技厅、应急管理厅、科协联合颁发“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证书,授予“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牌匾,有效期五年。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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