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管理细则(暂行)》 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 2024-11-14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震害防御处      【 打印 】【 关闭

一、起草背景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是贯彻落实《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发〔2022〕19号)的需要,是配合完善规范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行为、提升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的重要举措。

二、起草过程

内蒙古地震局根据《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参考借鉴了中国地震局及海南、山西、山东、广西、河北等省局管理细则,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在向自治区各盟市地震工作机构、安评技术审查专家、安评从业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于2024年10月14日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3.《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

4.《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5.《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发〔2022〕19号)

四、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自治区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论证评审的相关内容,为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工作提供了依据。

五、文件的主要内容

《管理细则》共6章29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明确了制定目的,作出了概念说明,明确技术审查范围权限、审查原则。

第二章为“技术审查专家库”,共1条,对技术审查专家库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章为“技术审查工作要求”,共14条,明确了技术审查依据、审查内容、审查方式、审查流程、审查结果、资料管理、保密规定等内容。

第四章为“技术审查费用管理”,共4条,主要是规定技术审查费开支范围、承担主体、发放范围等。

第五章为“监督管理”,共3条,主要是监督检查内容、举报规定等。

第六章为“附则”,共 2条,主要是规定施行日期、解释单位。

文件链接:《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管理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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